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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失业登记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6 16:24

一、项目名称:
退出失业登记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沪劳保就发【2004】5号)
三、受理条件:
失业登记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失业登记;
1、已办理过就业登记的;
2、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从业证照的;
3、已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经本人确认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
5、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6、入学、应征服兵役的;
7、移居境外、市外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9、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老鼠洞能力的;
10、经本人确认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的,暂不要求就业的;
11、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失踪、死亡的;
12、失业登记期满,未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的;
13、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本人劳动手册;
2、户口簿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
3、审核通过后,退出失业登记。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