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办理农村地区各类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申请领取养老金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2、《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通知》(沪劳保农[2001]3号)。
三、受理条件:
1、农村农副业从业人员,男女年满60周岁;农村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符合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通知》(沪劳保农(2001)3号)规定。
四、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单位对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农保对象,应到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给付申请。
2、乡镇农保机构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其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后,需填写《给付申报表》(申6表)。
3、乡镇农保经办机构进行转给付申报操作,系统查询该人员在其他乡镇是否有基金或给付帐户。若有,则打印《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告知当事人需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4、区县农保中心审核乡镇上传的资料和表式,审核通过,则打印《给付核定表》(核6表)。
5、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将资料全部退回。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当日受理,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有基金或给付帐户,需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注:如 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