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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缴费申报手续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6 16:22

一、项目名称:
办理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缴费申报手续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2、《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通知》(沪劳保农[2001]3号)。
三、受理条件:
本市范围内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从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 按月缴费单位应提供经单位确认的《缴费变更申报表》;
2、按年缴费的单位应提供经单位和个人确认的《缴费申报表》、《个人缴费申报表》、《个人帐户缴费申报清单》。
五、办理程序:
1、按年缴费单位缴费申报结算
(1)农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申报表》、《个人缴费申报表》、《个人帐户缴费申报清单》。交单位再填写相关内容。
(2)农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户提交的《缴费申报表》、《个人缴费申报表》、《个人帐户缴费申报清单》录入单位和个人缴费信息,并进行单位和个人缴费结算处理。
(3)打印《缴费结算表》,交参保户。
2、按月缴费单位缴费申报结算
(1)按月缴费单位若发生当月缴费人员变更,应在单位上月缴费申报结算后,本月缴费申报前办理个人帐户变更手续;按月缴费单位个人、单位同步申报缴费,按月缴费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前办理缴费申报,单位申报结算应逐月进行。
(2)农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变更申报表》,并根据《缴费变更申报表》向单位征收保费。
(3)打印《缴费结算表》,交参保户。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每月25日前办理,当日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按年缴费单位,单位和个人缴费申报可分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