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办理农村地区各类人员跨乡镇养老保险账户转移
二、政策依据: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跨乡镇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农发[2002]16号)
三、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农村地区跨乡镇流动,劳动关系变更,或户籍迁移。
四、申请材料:
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新单位录用证明;
2、户籍迁入证明;
3、转入乡镇同意转入证明。
五、办理程序:
1、跨乡镇转出申报
(1)单位或当事人到转出地农保机构提出跨乡镇转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需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单位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申3—1表)。
(2)乡镇(区县)农保机构受理后,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单位或当事人。
2、跨乡镇转入申报
(1)转入地农保机构对转出信息核实后,操作跨乡镇转入申报变更。
(2)根据资金到帐情况对转入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若审核不通过,生成转移基金退回信息,并由转出区县、乡镇告知当事人。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当日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