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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登记手续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6 16:17

一、项目名称:
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登记手续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三、受理条件:
凡属于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各类从业人员,其所属单位(含行政村)为其办理个人登记开户手续。
四、申请材料:
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义务兵基本信息表》;
4.单位录用证明(外资企业)
五、办理程序:
1、参保户到所属农保经办机构提出个人登记申请,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提交材料,若资料不齐全的,经办机构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告知其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回;
3、区县农保中心对乡镇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则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个人;
4、若区县审核通过,区县打印《个人登记(变更)核定表》(核2表),并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个人。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当日受理,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如果是外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个人登记。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凡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