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
三、受理条件:
1、参见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非因工死亡时,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参保人员,按月实际缴费满5年,非因工死亡,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3、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非因工死亡,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四、申请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2、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4、由职工遗属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5、根据职工遗属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遗属对象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需携带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本市的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遗属对象为母亲、妻子等人员且未满50周岁的,需携带本市的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遗属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业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
7、孤身一人的职工遗属,需由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
注: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经初审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根据《业务受理回执》中注明的办理期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1、单位(含养老人员)、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2、自由职业人员、养老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