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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变更手续 0条回复 | 1赞
2015-01-06 16:14

一、项目名称:
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9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0】64)。
三、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出国(境)定居、死亡、无法转移衔接、精简退职回乡转城保等情况,终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四、申请材料:
1、因死亡办理终止的需携带: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制定受益人的司法文书、公证文书或医嘱等;法定继承人能确定其继承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益人或继承人需提供指定的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4)受益人或继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因出国(境)定居办理终止的需携带: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2)出国(境)定居证明。
3、无法转移衔接、精简退职回乡转城保办理终止的需携带: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参保人征地养老的提供征地养老的证明;
(3)参保人城保延续缴费的提供在城保延续费的凭证。
4、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余姚有委托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的《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办理机构办理个人账户终止变更申请,填写《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变更申请表》;
2、办理机构初审符合终止条件的,报区县农保中心复审;
3、复审通过的,办理机构将《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核定表》交申请人和家属。经办机构将退还资金、丧葬补助费汇入指定的银行卡中。
复审未通过的,办理机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退还全部材料。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当场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址:www.12333sh.gov.cn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1、退还金额为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存储额余额和集体补助存储额余额;
2、参保人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终止领取养老待遇;
3、参保人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4、晚办理终止手续的,个人需返还多领取的养老金,农保经办机构直接从退还金额和丧葬补助费予以抵扣,如不足抵扣,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