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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社会保险恢复缴费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6 16:14

一、项目名称:
小城镇社会保险恢复缴费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56号)
三、受理条件:
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费的人员,恢复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被羁押、拘役审查、劳教、失踪二封存的人员,单位需携带公安、司法部门开具的证明;
2、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注: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1、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2、自由职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