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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连续缴费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6 16:13

一、项目名称:
自由职业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连续缴费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从未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局其中之一);
3、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或《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办理相关事务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