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须知
二、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沪劳保就发[2005]30号)
三、受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下列开业者:1.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负责人;2.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的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
四、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婚姻证明;4.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1)担保申请:申请人应按要求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向受理部门提出担保申请;(2)区县初审: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开展担保政策辅导、个人诚信调查、个人身份资格确认、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核实以及专家论证推荐;(3)财务分析:委托的社会财务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所办劳动组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4)担保审核: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申请材料作出担保审核意见并报市就业促进中心批准;(5)银行放贷: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4006034500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无
十、特别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