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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失业登记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5 15:54

一、项目名称:退出失业登记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沪劳保就发[2004]5号)
三、受理条件:失业登记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失业登记:1.已办理过就业登记的;2.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从业证照的;3.已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经本人确认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5.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6.入学、应征服兵役的;7.移居境外、室外的;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9.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0.经本人确认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暂不要求就业的;11.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失踪、死亡的;12.失业登记期满,未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的;13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1.本人劳动手册;2.户口簿
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3.审核通过后,退出失业登记。
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4006034500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无
十、特别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