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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5 15:53

一、项目名称:自由职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二、政策依据:《关于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补充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1]53号)
三、受理条件:自由职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从事自由职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1.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2.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个人在《参保须知》上签名后,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962200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无
十、特别说明:无(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