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自由执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政策依据: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2、《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3、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4、《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3)29号]。
三、受理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从未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自由职业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1)自由职业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或《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办理相关事务证明》;(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需携带劳动手册首页和记载非全日制用工情况页面的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本人在《参保须知》上签名后,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经办人或本人;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4006034500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无
十、特别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