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领养老金
二、政策依据:1.《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三、受理条件: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2.符合本市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申领养老金条件;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中心鉴定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申请材料:除按到龄退休规定携带的材料外,还需携带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五、办理程序:1.社保经办机构经初步审核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根据《业务受理回执》中注明的办理期限
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4006034500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无
十、特别说明:1.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2.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