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理失业补助金申请
二、政策依据: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17号)。
三。、受理条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失业人员: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困难(一般指患严重疾病)的;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因患严重疾病而短时间难以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3.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
四、申请材料:1.劳动手册;2.户口簿;3.退工证明;4.《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5.本人书面申请;6.身份证;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五、办理程序: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银行存折,在规定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直接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2. 2.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初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无
十、特别说明:无(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