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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5 15:49

一、项目名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二.政策依据:1.《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三、受理条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举报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违反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受理举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四、申请材料:无
五、办理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网上等方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举报信箱、接待室、12333电话和网站接受举报。
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无
十、特别说明:1.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住址和具体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或线索。举报人对所反映的举报内容,如有证据材料,可在举报是一并提供,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调查。举报人要求告知查处结果的应当将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受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