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双困申请受理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双困“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2005)11号)
三、受理条件:1.本街道户籍的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且承诺服从安排;3.就业特别困难(年龄大男50岁、女40岁以上,登记失业周期在一年以上,其他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4.生活特别困难(正在享受民政低保救助的,家庭成员中有双失业、双协保且未就业或一失业一协保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成员的月收入低于500元,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四、申请材料:1.就业援助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调查核实签注意见;2.双困人员认定申请表。
五、办理程序:双困认定:1.对申请人的情况、家庭成员的社保缴费基数进行核实;2.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区促就中心审核;3.区促就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职业指导;4.街道将初审合格的人员信息输入备案;5.区促就中心审批。双困退出:1.不再符合双困条件或本人自愿退出的上报区促就中心给予撤销。
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无
十、特别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