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二、 政策依据: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发》(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三、受理条件:自由执业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被其他各类单位招(录)用、聘用。
四、申请材料:无
五、办理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经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经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无
十、特别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