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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5 15:47

一、项目名称: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须知
二、政策依据: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7号);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三、受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1.劳动手册;2.户口簿;3.本人书面申请;4.《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审批表》;5.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6.身份证;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五、办理程序: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2.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初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无
十、特别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