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失业人员购房工龄摘录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失业保险办法 >的通知》(沪府发[1999]7号)
三、受理条件:1.本街道户籍失业人员;2.1993年以前参加工作并有联系工龄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1.失业人员购买公有住房工龄证明;2.劳动手册;3.户口簿。
五、办理程序:1.审核申办人所带材料;2.查阅档案,以最先工作经历的起录时间为准;3.填写摘录,并将第一联存档,第二、第三联交还申办人。
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无
十、特别说明:无(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