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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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5 15:44
一、 项目名称:档案迁移
二、 政策依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力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就发[2005]87号)
三、 受理条件:户口已迁移至其他街道地址的失业人员。
四、 申请材料:1.新报户口的户口薄原件;2.身份证;3.劳动手册。
五、 办理程序:1.申办人提交材料;2.窗口受理,审核申办人材料,修改相关信息,并将《档案材料转移单》或其他本人档案转移区库;3.由区库转迁入地。
六、 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无
十、特别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