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代办医疗费报销及减负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医保[2000]46号);
2.《关于本市现金结算服务项目下放至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05]52号)。
三、受理条件:
本市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卡报损或报失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医疗费。
四、申请材料:
1.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2.盖章证明的《申请表》 ;
3.《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
4.收据原件,病史资料,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5.医保工作人员要求补充的相关资料
五、办理程序:
1.受理后,拉卡进入系统,打印《上海市医疗保险窗口服务受理单》 ,对于选择银行卡支付且没有开户的,打印《医保银行卡开户通知书》
2.将参保人提供的资料整理交区县医保中心审核。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www.shyb.gov.cn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