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镇保住院登记及撤销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2003]173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医保[2004]109号)。
三、受理条件: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四、申请材料:
1.《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身份证;
2.住院(急观)登记需带好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急观通知单》);
3.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凭原就诊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以及被转诊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书》。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核验当事人有效证件及所开具的通知单;
2.打印相关回执加盖公章交于当事人。
注:因故需撤销的,应在原登记的机构进行撤销操作。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www.shyb.gov.cn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
(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