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汇家园! 请登录 免费注册 购物车 联系客服 021-20783378 签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圈子 > 受理市民信箱申请

受理市民信箱申请 0条回复 | 1赞
2015-01-05 15:35

一、项目名称:
受理市民信箱申请
二、证词依据:
《上海市市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20号)
三、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上海市民;
2.已办理居住证的年满16周岁的来沪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前来办理市民信箱的用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
2.残疾人如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携带本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书样张可从市民信箱网站上下载)。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申请前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供受理人员核对;
2.核对证件为申请人本人所有,证件是否有效、一致;
3.核对无误后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签字;
4.核对申请表信息和证件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必填项目非空》;
5.在申请表留存联和回执联上加盖公章并签字;
6.将“留存联”交给申请人,提醒申请人可以即刻上网激活账户。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