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的通知》(沪残联[2003]65号)。
三、受理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享受最低保生活保障、在全日制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2.具有本市农村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生活困难、在全日制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3.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残疾大学生(含研究生)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
4.其他特殊困难且未享受过政府任何助学补贴的在普通中小学、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四、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收入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的中小学在读子女持本人或家长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上海市“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申请表》;有街道(乡、镇)残联审核后统一报区县残联汇总;
2.残疾人大学生(含研究生)、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向户籍所在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上海市“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申请表》,由街镇残联核实情况,区县残联签署意见后报市“春雨行动”办公室审核办理。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