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门急诊医疗救助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医疗表现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救发[2001]9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残疾人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
2.经街、镇残联审核,并报区、县残联批准;
3.由区、县残联统一制作证件并发放。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