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重残无业社会救助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本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实施归并管理的通知》(沪民救发[2002]82号);
2.《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本市城镇重残无业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发放工资流程的通知》(沪民救发[2007]105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年满16周岁、被评定为智商IQ值49以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靠亲属或家人照料的无业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残疾人证;
4.劳动手册;
5.1寸照片。
五、办理程序:
1.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凭区县残联发给的相关证明,向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申请;
2.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处)审批;
3.获得批准后通知所在街道、乡镇,并通报同级残联;
4.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保留复审权。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