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就业年龄段及重度听障者人工耳蜗补贴
二、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就业年龄段极重度听力障碍者实施人工耳蜗补贴的通知》(沪残联康[2008]7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的重度或极重度听力障碍者,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列入补贴对象:
1.有听觉性口语交流能力,封闭式言语测试最大识别率小于或等于70%,开放式言语测试最大识别率小于或等于50%(由市人工耳蜗基地组织评估);
2.无波动性听力损失,双耳中好耳的测试结果:纯音测听平均听力损失≧90dB HL (0.5kHz、1kHz、2kHz、4kHz);
3.经专业人员评估使用助听器或其他助听装置无效或微效(助听听阈2kHz 以上未得到有效补偿);
4.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无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禁忌症,耳蜗发育基本正常,无蜗后病变;
5.无脑性麻痹,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6.术后必须接受市人工耳蜗基地为期6个月的听觉康复训练指导。
四、申请材料:
1.报告书;
2.监护人和聋儿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就业年龄段极重度听障者人工耳蜗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年龄段极重度听障者人工耳蜗补贴申请表》;
2.街道残联对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县残康办审批;
3.区县残康办在做出审核意见后送市人工耳蜗基地鉴定;
4.市人工耳蜗基地对就业年龄段及重度听障者做出鉴定意见后,报市残康办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对就业年龄段及重度听障者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