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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5 15:27

一、项目名称:
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沪医保[2007]232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2.经街镇残联初审,并报区县残联复审;
3.复审通过者,交区医保认定。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