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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重残医保人员患门诊大病及住院医疗帮困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5 15:25

一、项目名称:
城镇重残医保人员患门诊大病及住院医疗帮困
二、政策依据:
《市残联关于对城镇重残医保人员患门诊大病及住院实施医疗帮困的通知》(沪残联[2007]87号)
三、受理条件:
已参加本市城镇重残医疗保障的人员因患大病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个人承担部份仍有困难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本市发放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医保局发放的《上海市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病史材料复印件;
5.医疗部门加盖《上海市城镇重残人员无保障人员自付医疗费报销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处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2.街镇残联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在申请表中提出实施医疗帮困的初审意见,报所在区县残联审核批准。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