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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残人员医疗救助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5 15:25

一、项目名称:
重残人员医疗救助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本市重残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残联[2007]63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门急诊医疗费原始收据。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出申请;
2.受理人员在《结算单》上盖章,并报销医疗费。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