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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障碍者信息沟通服务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5 15:24

一、项目名称:
视力障碍者信息沟通服务
二、政策依据:
《市残联、市通管局、市信息委关于印发<关于为本市视力障碍者提供信息沟通服务实事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8]48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视力障碍者。
四、申请材料:
电话户主为视力障碍者本人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及最近一期已缴费电话账单。
五、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视力障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残联办理申请手续;
2.街道(镇)残联如实录入申请信息,并且打印《上海市视力障碍者信息沟通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申请对象核实《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申请信息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4.街道(镇)残联审核、汇总本街道(镇)《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统一报送区县残联;
5.区县残联对本区县的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每月25日前直接送电信营运商指定的营业厅办理;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视力障碍者支付固定电话月租费,可享受810次(每次通话前三分钟算2次,以后每分钟算1次)固定电话本地通话服务,超出部分按现行固定电话标准收取。
(说明:1、优惠服务仅限固定电话本地通话费,不包括小灵通业务、长途电话费、上网费、 信息服务费、电话功能服务费;2、优惠额度仅限当月使用,不可累积;3、已选用固定电话优惠套餐的,须先取消原有套餐才能申请本优惠服务;4、每位视力障碍者享受一门固定电话优惠服务。)
十、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