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汇家园! 请登录 免费注册 购物车 联系客服 021-20783378 签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圈子 > 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

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5 15:23

一、项目名称:
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局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
三、受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龄在8周岁以下(不含8周岁);
3.经市卫生局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
4.在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约定的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四、申请材料:
残疾儿童户口簿
五、办理程序:
1.残疾儿童监护人到户籍所在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阳光宝宝卡申领表》;
2.街镇残联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批并安排申请对象到市卫生局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康复评估;
3.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进行残疾类别鉴定并对其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出具评估结论;
4.残疾儿童监护人持《申领表》和评估结论到户籍所在区县残康办申领“阳光宝宝卡”
5.区县残康办根据评估结论及街道残联审批意见,向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发放“阳光宝宝卡”同时将残疾儿童的相关信息录入0~18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信息管理数据库,进行信息化管理。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1.2007年1月1日前已在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过评估者,无须再作评估,可凭评估结论提出申请;
2.补助只用于残疾儿童康复,不可用于医疗及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