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渐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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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5 15:16
一、项目名称:
救助渐退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试行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救助渐退”办法的通知》(沪民救发[2002]59号);
2.《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适当调整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救助渐退”照顾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就发[2003]101号)。
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实施“救助渐退”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03]101号)。
三、受理条件:
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退出低保的家庭。
四、申请材料: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本人主动向所住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申报。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低保停发之月的下一个月。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http://www.shmzj.gov.cn/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
(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