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受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社区助老服务项目的试行办法》(沪民福发[2004]7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2号);
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沪民福发[2006]18号);
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沪民福发[2008]5号);
5.《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09]26号)。
三、受理条件:
1.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有生活照料需求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2.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且有生活照料需求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养老金收入证明等复印件;
2.有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3.相关医疗证明。
五、办理程序:
1.咨询:申请人或其家属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2.申请:申请人或其家属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请服务补贴,需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接受经济状况审核。
3.评估:由养老服务评估员上门对服务补贴申请人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
4.审批:由街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补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准。向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同时通知社区助老服务社;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如申请人对告知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天内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请复检评估。
5.服务确认:社区助老服务社收到服务补贴老人信息后,根据其补贴额度核定服务内容,发放服务券。
6.服务提供:社区助老服务社制定分为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服务。
7.变更:街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服务补贴老人进行持续评估,及时调整补贴额度和服务内容。
8.终止:街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不符合服务补贴条件或身故的老人,及时终止补贴和服务。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http://mzj.sh.gov.cn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
(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