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发放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第四部门拟定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07]18号)
三、受理条件:
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
四、申请材料:
入伍通知书
五、办理程序:
1.每年6月底之前,各镇(街道)负责完成本地区享受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人员信息采集和实际人数书面上报区民政局,在该义务兵应征入伍第二年年底之前,由户口所在镇(街道)发给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光荣卡,义务兵家属持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光荣卡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提取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义务兵服役期满由户口所在镇(街道)在当年年底之前发给本人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光荣卡,本人持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光荣卡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提取义务兵退役补助金。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七、办结时限: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光荣卡由所在街道、乡镇在该义务兵应征入伍第二年年底之前发给义务兵家属;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光荣卡由所在街道、乡镇在义务兵服役期满的当年年底之前发给本人。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七、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
(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