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重残无业人员补助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本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实施归并管理的通知》(沪民救发[2002]82号);
2.《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生活困难补贴的通知》(沪民救发[2009]61号)。
三、受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年满16周岁、被评定为智商IQ值49以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靠亲属或家人照料的无业残疾人;
2.具备上述条件,虽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尚未享受养老金且本人无经济收入的无业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凡本区城乡居民符合重残无业人员条件的当事人,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员凭区残联发给的相关证明,由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对重残人员信息核实,向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所申请;
2.社区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3.审批同意的,申请当月起享受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七、办结时限:
一个月
八、咨询电话:
见本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布的咨询电话号码
查询网站:http://www.shmzj.gov.cn/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