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二、办事依据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29号]
三、申办条件
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户籍记载为准),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原件及有家庭地址和本人信息的页面复印件;
3、对于户口簿的记载不能反映个人在上海居住满30年情况的,另需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咨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