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名称
办理流动人员档案代保管指南
二、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人[1997]28号)
《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28号)
三、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具备保管档案资格的单位或不愿意自行调集、保管、转移档案的单位
四、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办事程序
1、审核通过:(1)、双方签订“代理协议书”;(2)、为代保管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招退工等一系列服务。
2、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咨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按《关于同意调整劳动服务系统、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部分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1997]241号)(沪财综[1997]43号)等文件规定收取。
十、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