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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申报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5 14:30

一、办事项目
零就业家庭申报
二、办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2007] 26号)
三、申办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没有一人实现就业的家庭可以申报零就业家庭。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劳动手册、户籍证明等。
五、办事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自愿原则,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
2、申请人填写《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申请表》,并签署就业安置双向承诺书;
3、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就业援助员,对提出申请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上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认定,并及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理期限
对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保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咨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凡符合条件,已提出申请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未得到及时认定,或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非因本人原因,在一个月内未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的,可以通过拨打12333投诉热线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