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变更手续
二、 政策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三、受理条件
个人帐户发生变更(帐户新进、停止缴费、持续缴费、恢复缴费、暂停缴费),单位到所属农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申请材料
1、帐户新进
提交新进人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停止缴费
提交离开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暂停缴费
提交失踪、羁押、劳动关系中止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帐户新进
(1)填写《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2)由农保经办机构操作人员根据所填写《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录入帐户基本信息,打印《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原因,并将材料退还。
2、停止缴费
(1)填写《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办理停止缴费变更申请;
(2)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打印《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原因。
3、持续缴费
(1)单位对账户状态为“停止缴费”的人员重新缴费时,应到所属农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持续缴费变更申请,并填写《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2)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打印《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原因。
4、恢复缴费
(1)单位“暂停缴费”的人员重新缴费时,应到所属农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恢复缴费变更申请,并填写《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2)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打印《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原因。
5、暂停缴费
(1)单位对暂时不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到所属农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缴费申请,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后,填写《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2)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打印《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原因,并将材料退还。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当日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同类变更人员,可以进行做成批申报变更。(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