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失业人员养老金申领
二、 政策依据:
1.《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
2.《关于本事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沪社保业—发[1997]3号);
3.《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
4.《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40号)。
三、受理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虚张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3.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作缴费年限)。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信息一页和申请人一页);
3.劳动手册复印件;
4.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
五、办理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初审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 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六、 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 办理时限
根据《业务受理回执》中注明的办理期限。
八、 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咨询网站:
九、 收费标准:
无
十、 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