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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5 14:19

一、 项目名称: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二、 政策依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2.《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沪社保业—[1997]110号。
三、受理条件:
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费的人员,恢复缴费社会保险费。
四、 申请材料
1. 被羁押、拘役审查、劳教、失踪而封存的人员,单位需携带公安、司法部门开具的证明;
2.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书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注: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 办理程序:
1. 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 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 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六、 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 办结时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第3条,当场办结。
八、 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咨询网站:
九、 收费标准:

十、 特别说明:
1. 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2. 自由职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