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办理内存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一、 项目名称
办理内存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二、 政策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三、 受理条件:
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四、 申请材料:
本人基本信息变更相关依据证明。
五、 办理程序:
1. 当事人应到单位所在的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申报;
2. 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初审通过,指导个人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审核不通过,经办机构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告知不通过原因,并退回全部材料;
3. 区县农保中心对乡镇上传的资料和表式进行复审,若审核未通过,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当事人,并退回全部材料;
4. 若区县审核通过,则打印《个人登记(变更)核定表》(核2表),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当事人。
六、 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 办结时限;
当日受理,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 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 收费标准:
无
十、 特别说明:
如果是外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如果区县审核通过,则打印《个人登记(变更)核定表》(核2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