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接待老年人投诉
二、 政策依据:
1.《中华人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主席令第73号公布);
2.《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
三、受理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四、 申请材料:
无
五、 办理程序:
1. 老年人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投诉;
2. 调查所投诉的事实;
3. 进行调节。
六、 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 办结时限:
八、 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 收费标准:
无
十、 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