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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帮困 0条回复 | 0赞
2015-01-05 13:13

一、 项目名称:
粮油帮困
二、 政策依据: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粮油帮困工作的通知》(沪民就发【1999】38号、沪财企【1999】91号;
2.《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工作应注意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沪民救发【1999】42号)
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油局关于将本市临时粮油帮困措施归并纳入粮油帮困制度的通知》(沪民救发【2005】51号。
三、受理条件:
领取城镇具名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无其他救济补贴收入的下列对象:
1.“三无”对象和民政特殊救济对象;
2.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
3.70岁以上的老人;
4.重残无业人员;
5.大病、重病患者;
6.与残疾人在本市共同生活的,没有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
7.本市“一老养老”家庭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夫妻双方。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的相关证明;
3.大病、重病患者的相关证明。
五、办理程序:
1.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初审;
2.街道办事处审批;
3.发放粮油帮困卡。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符合对象条件的,由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按季度发放粮油帮困卡。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http://www.shmzj.gov.cn/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