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二、 政策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
2.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4号)。
三、受理条件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四、 申请材料
1. 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证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 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 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 随身物品的情况。
五、 办理程序:
(一)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1. 告知求助人就近救助管理站地址,请其自行前往求助;
2. 协助求助人寻找就近公安民警或城管工作人员予以引导;
3. 对其中反击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者,社区“一门式”(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服务工作人员应通知公安(110)或城管(12319)部门处置。
(二) 市民报告
1. 告知市民就近救助管理站地址,请其转告求助人自行前往求助;
2. 告知市民打110报警电话或找附近的公安民警、城管工作人员;
3. 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社区“一门式”服务工作人员应通知公安部门处置;
4. 对其中的疑似精神病人,社区“一门式”服务工作人员应通知公安部门处置;
5. 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者,社区“一门式”服务工作人员应通知公安或城管部门处置。
六、 受理部门
市、区(县)救助管理站
七、办结时限:
求助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天。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http://www.shmzj.gov.cn/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