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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11月1日起开始申领

来自:周浦发布作者:周浦社区事务中心浏览680次2016-11-01 13:30

图片来源于网络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周浦镇受理点: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祝家港路190号)

 

受理时限:

2016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咨询电话:209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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