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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今起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

来自:浦东时报作者:蔡丽萍浏览585次2015-07-01 08:52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情况。发布会透露,7月1日起,上海面向境外旅客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浦东、虹桥两大机场为首批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条件的口岸,全市27家商店列入首批可悬挂退税商店标识店铺。

  据介绍,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时需经过商店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退税物品、代理机构办理退税等流程。上海实施的退税率为11%,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为首批离境口岸,办理离境退税的退税代理机构已入驻浦东、虹桥机场海关指定区域内。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陆家嘴等10个地区的27家商店列入首批可悬挂退税商店标识店铺,主要分布在本市中心商业街区、旅游购物景区、涉外居住商业社区。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布的店铺名单,浦东暂时仅有第一八佰伴一家商场纳入其中,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系统调试。

  据悉,境外旅客申请购物离境退税需同时符合六个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并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指定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下一步,上海将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并适时研究扩大符合离境退税办理条件的离境口岸,主要指陆路口岸上海火车站,港口口岸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码头和退税定点商店范围,完善购物退税管理服务措施,提升境外旅客购物通关和退税便利化服务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的文件精神,在总结评估海南省先行试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国家决定将离境退税政策推广复制到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今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信息,明确北京、上海于今年7月1日起纳入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城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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