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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全面联网

来自:浦东时报作者:张敏浏览684次2015-02-27 09:41

3月,房产、工商等领域一批新政即将实施。其中,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实现全面联网,微博、微信、QQ、论坛等账号也将被划上9条“底线”。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 

  备受关注的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实现全面联网。 

  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工作将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阶段。 

  《条例》意味着不动产信息联网进入实质进程。《条例》搭建了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的平台,第二十三条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要纳入其中,实现区域、层级、行业间的互通共享。同时,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条例》第二十七条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并在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信息查询人的保密责任。 

  起网名不能再任性了 

  微博、微信、QQ、论坛等账号将被划上9条“底线”,3月1日起《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网民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名称,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规定中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经营者侵权有处罚办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什么情况可以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处罚办法》明确,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经营者有上述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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